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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中小学留学
来源:寰中教育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一、丹麦中小学概况】

丹麦的小学和初中不分开,即没有小学和初中之分,两段的教育合校实施,均在综合性的国民学校中进行。学生从7岁入学一直读到受完9年义务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虽然义务教育是强制性和免费的,但家长亦有权力让儿童在家中完成义务教育。不过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大约只有6%。也有的学生在私立学校完成义务教育,但私立学校是收费的。据90年代初的统计,丹麦共有国民学校2233所,就学学生达634501人。

丹麦国民学校的教育目标是与父母合作,为学生提供获得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和表现方式的机会,有效地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为此,要求通过经验和自我活动来促进学生的学习欲望、评价能力以及决策能力的发展。


        【二、丹麦高中概况】

        国民学校之后,学生或继续接受学校教育--升入3年制的预科学校文科中学、升入2-4年制的高级预备考试辅导班学习高级预备课程(即HF课程)、进入2-4年的各种职业教育学校,或离开学校直接就业。前两者是实施普通教育的机构,主要目的是向大学和其他高等院校输送学生。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另一类机构是高级预备考试辅导班,学习HF课程。凡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参加。辅导班分全日制(学习教育限为2年)和部分时间制(学习期限为3--4年)两种。通过设立高等预备考试辅导班来实施普通高中教育,这是丹麦教育的一大特色。它打破了文科中学垄断普通高中教育的局面,为年龄较大的和在职的青年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进而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开辟了一条新路。
 

        【三、地方政策】

地方教育行政包括郡政会和市政会。绝大多数的高中由郡主管。郡要为郡立学校制定规划,规划学校的活动、行政领导、师资力量及工资待遇。郡政会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法规任命和解雇郡立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市一级水平上,市政会、教育委员会和教师联合会主管小学和初中。市政会决定市立学校(主要是国民学校)的结构、目标、教学活动,任命和解雇国民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决定市立学校系统的预算,提供经费。教育委员会是整个学校制度的监督机构,通过校董会发挥作用。在学校一级水平上,校董会(成员是学生家长)、教师联合会、校长和学生联合会管理学校。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经费,由教育部和地方共同提供。国家对小学和初中的拨款,是根据每个市的居民人数给各市拨一笔教育补助费。高级中等教育由国家直接拨款,并且几乎由国家分担全部费用。
 
作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度,丹麦人的教育理念一直被外界称赞,来丹麦亲身体验“丹麦式”教育的震撼。